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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科便函[2012]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背面使用说明的函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23:58

发布日期:2012-03-19

摘要:为了满足旅客的各类保险需求,经商民航局财务司,现将新印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背面使用说明的第二条内容修改为:“……保险费是指购买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所支付的费用。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及适用条款可向保险销售合作单位索取,也可登陆航联保险经济有限公司的网站www.air-union.com查询或拨打4008102688电话验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背面使用说明的函

征科便函[2012]19号         2012-3-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满足旅客的各类保险需求,经商民航局财务司,现将新印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背面使用说明的第二条内容修改为:“……保险费是指购买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所支付的费用。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及适用条款可向保险销售合作单位索取,也可登陆航联保险经济有限公司的网站www.air-union.com查询或拨打4008102688电话验真。”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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