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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关于广东清新县国家税务局更名的批复 税总人函[2013]18号 2013-01-2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撤销清新县国家税务局设立清新区国家税务局的请示》(粤国税发[201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清新县国家税务局更名为清远市清新区国家税务局,机构级别不变;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的数量、级别均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13年01月28日 |
税总人函[2013]18号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关于广东清新县国家税务局更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1-28
摘要:你局《关于撤销清新县国家税务局设立清新区国家税务局的请示》(粤国税发[201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清新县国家税务局更名为清远市清新区国家税务局,机构级别不变;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的数量、级别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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