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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航引进A380飞机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13]4号 2013-02-07 广东省财政厅、广州海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进口的4架空客A380飞机,减按0.41%的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减按1.64%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允许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计算应缴增值税时,抵扣其实际缴纳的上述4架A380飞机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财政部 2013年2月7日 |
财关税[2013]4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航引进A380飞机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7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对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进口的4架空客A380飞机,减按0.41%的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减按1.64%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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