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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5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新增和调整部分]》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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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1-27

摘要: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新增和调整部分]》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5号      2013-11-27

  提示——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24年12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新增和调整部分)

海关总署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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