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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产业[2014]426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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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3-13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937号)所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将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改产业[2014]426号                2014-3-13

  提示——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自2016年6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商务局:

  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支持重点行业发展,更好的发挥进口贴息政策对促进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现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937号)所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将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附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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