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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本站整理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23:34

发布日期:2015-06-12

摘要: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5]74号       2015-06-12

  提示——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本法规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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