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2015-0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8-06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