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5号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特别货物清单》的公告

👤 本站整理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23:28

发布日期:2015-12-18

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9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特别货物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特别货物清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5号        2015-12-18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5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9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特别货物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特别货物清单》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18日

评论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