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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16]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全文失效]

👤 本站整理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23:16

发布日期:2016-12-27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关税[2016]72号      2016-12-27

  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

  现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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