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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行为,推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zhengqiuyijian@cbrc.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监会法规部(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6日。 中国银监会 2017年8月7日 附件信息: 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7
摘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监会法规部(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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