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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8号 海关总署关于暂缓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全文失效]

👤 本站整理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23:07

发布日期:2017-12-27

摘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减轻广大进出口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暂缓向海关报送2017年度《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海关总署关于暂缓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8号          2017-12-27

  提示——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自2025年1月6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减轻广大进出口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暂缓向海关报送2017年度《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海关总署正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会同工商、商务等部门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待改革完成后,进出口企业将通过国家统一平台报送年报。具体报送时间、方式和年报内容等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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