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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2017年度自澳大利亚进口两大类农产品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1-10 提示——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自2024年12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两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6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度两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10日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号 海关总署关于2017年度自澳大利亚进口两大类农产品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全文失效]
发布日期:2018-01-10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6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大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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