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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2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1号 2018-5-14 提示——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5号 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3的公告,自2018年11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 2.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2制定说明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4日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1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2的公告[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2018-05-14
摘要: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标准,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第56号公告,我署制定了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2版,主要对水运、空运的备案、动态、单据报文中的部分数据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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