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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7号 2018-08-08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 |
税委会公告[2018]7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08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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