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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办便函[2019]1791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做好产品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 本站整理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22:48

发布日期:2019-12-03

摘要:为保证健康保险市场的有序运行,促进健康保险业务稳定开展,配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的施行,现就有关产品过渡问题通知如下: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销售;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做好产品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保监办便函[2019]1791号          2019-12-3

各保险公司:

  为保证健康保险市场的有序运行,促进健康保险业务稳定开展,配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的施行,现就有关产品过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销售;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二、各保险公司要做好预案,加强销售管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严防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东雅联系方式:(010)66286029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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