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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全文失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2020-02-28 提示——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小规模纳税人请及时升级开票软件至V2.3.10.200228版本,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一、国家扶持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于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会议确定: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二、开票软件升级 为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需要在3月份开票前进行升级,升级后的版本为V2.3.10.200228。 本次升级内容不涉及一般纳税人开票的内容,可以根据您的工作安排缓步进行! 三、具体升级方法 1、自动升级 用户登录开票软件时,软件会自动检测是否有新版本,如果有新版本,软件进行自动升级,升级之后,核实开票软件版本号。可通过登录界面核对是否更新成功。 2、手工触发升级 进入开票系统后,如果检查发现版本号非V2.3.10.200228版本,可点击“帮助”菜单中的“检查更新”手动触发升级。
3、手工升级 纳税人可自行通过一诺365平台—下载中心或登录一诺云网(www.enuoyun.com)下载中心,手工下载升级安装程序。 注意!为确保数据安全,请务必采用上述两种方式通过正规渠道下载。 四、升级联系 如果您在升级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以点击“一诺365”软件中的【我要远程】、【在线客服】或拨打河北航信客户服务热线95113进行联系咨询;您也可以关注我们“河北航信金税会员”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升级动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全文失效]
发布日期:2020-02-28
摘要: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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