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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680号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二批]

👤 本站整理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22:10

发布日期:2023-06-27

摘要:自2023年7月17日起实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0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农办外〔2022〕1号)同日停止执行。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二批]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680号       2023-6-27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按照农林业发展情况,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二批)》,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7月17日起实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0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农办外〔2022〕1号)同日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稅 幄附件: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二批)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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