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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4〕1742号 2024-12-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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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体改[2024]174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4
摘要: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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