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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标创发[2026]10号 2026-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改革,切实保障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减少对企业自主经营活动的影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废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 二、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停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相关活动,通知已完成评价的企业,即日起不再以标准创新型企业名义开展工作,同时不得对外悬挂、展示或使用相关的牌匾、证书等标识。 三、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稳妥做好后续沟通、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月23日 |
国市监标创发[2026]10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3
摘要: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停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相关活动,通知已完成评价的企业,即日起不再以标准创新型企业名义开展工作,同时不得对外悬挂、展示或使用相关的牌匾、证书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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