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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本站整理 👁️ 2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21:51

发布日期:2026-02-01

摘要:平潭15%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平潭15%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共有6大类146条细分条目,其中高技术产业77条,服务业目录27条,农业和海洋产业10条,生态环保业9条,公共设施管理业16条,旅游业7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将平潭15%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平潭15%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共有6大类146条细分条目,其中高技术产业77条,服务业目录27条,农业和海洋产业10条,生态环保业9条,公共设施管理业16条,旅游业7条。

  政策的延续,一方面有力地稳定了企业长远发展预期,为台胞台企扎根平潭注入坚实底气,推动两岸融合发展提质增效。另一方面将与“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海关监管制度形成强劲政策合力,为实现“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筑牢坚实财税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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