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 正信亿财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通知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7:57

文号:国税函〔2010〕543号

发布日期:2010-11-1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了调整后的第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10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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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8397/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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