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加坡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正信亿财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7:30

文号:国税函发〔1995〕681号

发布日期:1995-11-0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新加坡航空公司开通新加坡——杭州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5〕第97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我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于1985年5月16日互免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的换函和1986年4月18日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新加坡航空公司在我国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分别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新加坡航空公司开通新加坡——杭州定期航班的通知(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184/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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