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 正信亿财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7:27

文号:国税发〔2000〕51号

发布日期:2000-03-1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现就白银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369/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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