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发布日期:2012-06-1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5170/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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