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 正信亿财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7:02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

发布日期:2016-12-13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4年12月27日,将第四条第二项修改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真伪鉴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税务总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规格、联次及防伪措施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防伪措施为光变油墨防伪(详见附件1)。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代码及号码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规格,其中06代表57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07代表76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内容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税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销售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收款员、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校验码、二维码码区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票样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真伪鉴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防伪措施的说明.doc

     2.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票样.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3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01/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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