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 正信亿财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58

文号:(1994)财税字第46号

发布日期:1994-07-04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576/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58

声明:本文转载自上述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