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 正信亿财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58

文号:财税字(1994)第96号

发布日期:1995-01-08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
    请依照执行。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662/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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