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 正信亿财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55

文号:财税〔2004〕173号

发布日期:2004-11-05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960/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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