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4〕214号
发布日期:2004-12-22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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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946/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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