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5〕115号
发布日期:2005-07-29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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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040/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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