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5〕173号
发布日期:2005-12-12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136/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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