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进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财关税〔2009〕60号
发布日期:2009-09-28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进口粗铜(税则号列:ex74020000,货品名称:未精炼铜)中所含的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进口粗铜(税则号列:ex74020000,货品名称:未精炼铜)中所含的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470/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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