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0-01-04
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第2号)的规定,现将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566/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52
声明:本文转载自上述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