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 正信亿财税 👁️ 2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52

文号:财关税〔2010〕11号

发布日期:2010-03-26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556/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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