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 正信亿财税 👁️ 2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47

文号:财税〔2015〕46号

发布日期:2015-04-27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二、请有关省(区、市)财政、税务部门抓紧做好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27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942/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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