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正信亿财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46

文号:财税〔2017〕29号

发布日期:2017-03-31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3月31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556/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46

声明:本文转载自上述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