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
发布日期:2021-11-22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1月22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072/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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