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正信亿财税 👁️ 2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43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发布日期:2021-12-22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066/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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