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 正信亿财税 👁️ 2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43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22-03-24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026/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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