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 正信亿财税 👁️ 2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41

文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24-04-30

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23540/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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