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财税〔2026〕50号
发布日期:2026-07-08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8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51255/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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