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 正信亿财税 👁️ 2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33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发布日期:2017-11-04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法律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92/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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