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税函〔2004〕429号发布日期:2004-04-0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国电信所属北京、天津、河北、
文号:国税函〔2004〕485号发布日期:2004-04-1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及时、准确反映税务稽查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对查补税金进行分类核算反映。现将查补税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应征和入库查
文号:国税发〔2004〕48号发布日期:2004-04-1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近接一些地区反
文号:国税发〔2004〕60号发布日期:2004-05-2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有效防范利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文号:国税函〔2004〕736号发布日期:2004-06-0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函》(供销函再生字〔2004〕18号),要求就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以下简
文号:国税发〔2004〕73号发布日期:2004-06-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了规范税务行政许
文号:国税函〔2004〕869号发布日期:2004-07-0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
文号:国税函〔2004〕913号发布日期:2004-07-2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进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并设立了中国科学
文号:国税函〔2004〕917号发布日期:2004-07-2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宋庆龄基金会《关于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宋基会函字〔2004〕13号),申请对第四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4〕964号发布日期:2004-08-1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云南、山东、河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安徽、海南、陕西、甘肃、福建、江西、辽宁、吉林、黑龙江、贵州、四川、江苏、浙江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深圳、青岛、大连、厦门、宁波市国家税
文号:国税函〔2004〕991号发布日期:2004-08-2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山西、陕西、吉林、新疆、海南、辽宁、河南、广东、广西、云南、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青岛、宁波、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文号:国税函〔2004〕1016号发布日期:2004-09-0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江西、陕西、内蒙古、云南、河北、河南、安徽、宁夏、广西、海南、广东、湖北、四川、湖南、浙江、辽宁、吉林、江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宁波、厦门、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
文号:国税函〔2004〕1062号发布日期:2004-09-2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河南、山东、湖北、湖南、辽宁、黑龙江、福建、四川、陕西、江苏、云南、广西、江西、河北、海南、吉林、浙江、安徽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文号:国税函〔2004〕1068号发布日期:2004-09-2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河南、河北、山西、辽宁、山东、福建、江西、云南、陕西、内蒙古、甘肃、新疆、青海、江苏、广西、湖北、吉林、黑龙江、安徽、四川、湖南、浙江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大连、宁
文号:国税发〔2004〕126号发布日期:2004-09-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推进依法治税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