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17〕48号发布日期:2017-06-0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三农”、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现将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通知
文号:财税〔2017〕49号发布日期:2017-06-12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
文号:财税〔2017〕46号发布日期:2017-06-12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自主就业退役
文号:财税〔2017〕51号发布日期:2017-06-14发文单位:财政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三峡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
文号:财税〔2017〕55号发布日期:2017-06-22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文号:财综〔2017〕35号发布日期:2017-06-2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见附
文号:财税〔2017〕56号发布日期:2017-06-30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
文号:财税〔2017〕58号发布日期:2017-07-10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
文号:财税〔2017〕60号发布日期:2017-07-12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确保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现就有关税
文号:财关税〔2017〕19号发布日期:2017-07-21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
文号:财关税〔2017〕21号发布日期:2017-08-01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
文号:财税〔2017〕67号发布日期:2017-08-22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我们对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
文号:财税〔2017〕71号发布日期:2017-09-06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文号:财税〔2017〕74号发布日期:2017-09-2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文号:财税〔2017〕77号发布日期:2017-10-26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