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12〕66号发布日期:2012-07-26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51号)的规定,决定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文号:财税〔2012〕71号发布日期:2012-07-3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
文号:财税〔2012〕67号发布日期:2012-08-0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通知如下: 一
文号:财预〔2012〕367号发布日期:2012-08-17发文单位: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宁波、厦门、深圳、广东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天津、南京、武汉、广州分行、杭州、合肥、福
文号:财综〔2012〕68号发布日期:2012-08-29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文号:财税〔2012〕68号发布日期:2012-09-03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负担,根据国务院常务
文号:财预〔2012〕383号发布日期:2012-09-07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 为理顺铁
文号:财税〔2012〕75号发布日期:2012-09-27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农
文号:财综〔2012〕80号发布日期:2012-10-15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
文号:财关税〔2012〕53号发布日期:2012-11-06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一、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税
文号:财关税〔2012〕54号发布日期:2012-11-12发文单位:财政部,科技部,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
文号:财税〔2012〕85号发布日期:2012-11-16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注释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文号:财综〔2012〕96号发布日期:2012-12-03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2年8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
文号:财税〔2012〕86号发布日期:2012-12-04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文号:财税〔2012〕82号发布日期:2012-12-06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就近期各地反映的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金融租赁公司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