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税函〔1997〕424号发布日期:1997-07-2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的税务处理问题,我局曾于1996年11月5日在《关于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624号)中答复,同意你局的处理意见。现你局请示
文号:国税发〔1997〕123号发布日期:1997-07-2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文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失效。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文号:国税函〔1997〕429号发布日期:1997-07-2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区税务机关询问,对中日税收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议定书第一款的规定应如何理解以及该款规定同协定第五条第三款提及的监督管理活动和第五款咨询劳务之
文号:国税发〔1997〕124号发布日期:1997-07-3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2号),自2021年7月9日起,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
文号:国税发〔1997〕100号发布日期:1997-08-0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注释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进一步做好申报纳税制度的改革工作,加强税收入库管理,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建立新的申报纳税制
文号:国税发〔1997〕129号发布日期:1997-08-0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自2022年6月28日起,本文第二、四条废止。上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证券
文号:国税发〔1997〕134号发布日期:1997-08-0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最近,一些地区国家税务局询问,对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如何处理。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文号:国税发〔1997〕135号发布日期:1997-08-1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
文号:国税函〔1997〕369号发布日期:1997-08-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将维也纳——北京航班延至上海的通知》(民航运函〔1997〕400号)转发你局。有关税收问题,请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地
文号:国税函〔1997〕505号发布日期:1997-09-0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全文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条款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文号:国税函〔1997〕504号发布日期:1997-09-0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厦门邮电纵横股份有限公司应税行为适用税种的请示》(厦国税流〔1997〕20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
文号:国税函〔1997〕512号发布日期:1997-09-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油气增值税按比例扣除销售费用的请示》(津国税二〔1996〕1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鉴于目前各油(气)田发生的销售费
文号:国税发〔1997〕167号发布日期:1997-10-3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近期以来,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出现了大量平销行为,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
文号:国税函〔1997〕628号发布日期:1997-11-2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现将《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发给你们,请结合
文号:国税发〔1997〕176号发布日期:1997-11-2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自2018年6月15日起“一、征收机关。契税征收机关是主管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各级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