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系统”信用评估状况为“良好”的高级认证企业开展简易复核时,仅对影响企业信用评估状况所涉及的认证标准项以及最近一次认证或复核的“基本达标”项开展实地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决定。
明确八类违法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作为海关直接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的依据,明确了走私、违反进出境管制规定、行贿等行为的具体认定尺度,让企业清晰知晓严重失信的行为红线。
更好发挥信用评价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合理使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完善授信、风险评价和息费定价模型。鼓励对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企业降低抵质押担保要求,逐步扩大信用贷款覆盖面、提升信用贷款比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海关总署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及说明(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发布)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1-4),并制定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详见附件5-7),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统一购置并捐赠给医疗机构的“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具体受赠单位、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见附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等相关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
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本条例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深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并联审批的报建事项实行合并办理;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完善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信息填报等制度。
绕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进一步突出创业板板块定位,优化全链条创新和监管制度体系,提高创业板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持续健全创业板市场功能,更大力度推动要素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助力提高直接融资、股权融资比重,更好服务产业变革和高质量发展。
现印发你们,请在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对收集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于4月20日之前将电子版意见反馈表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和文档名称请以“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XX单位”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XX单位”命名,同时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寄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5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四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予以公告。
针对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增强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的可操作性,统一案件裁判尺度,为当事人提供明确诉讼指引,为市场提供明确的行为预期,确保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运用效果。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有效履职,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