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明确2023年年底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新购入项目时,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在基金管理人按照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首次发布临时公告披露相关信息后,向新购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推荐。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推荐。
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各地要充分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加强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典型案例宣传,展现工作亮点,突出工作实绩,营造良好氛围。
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6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予以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会〔2021〕34号)和《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财会〔2022〕3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行政事业班)选拔培养工作,计划招收1个班约60人。
按照《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2〕59号),做好选拔第二期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对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研究制定审理涉税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依法惩处逃税、抗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与税务、公安等部门执法司法协同,推动完善税收监管制度。
为保障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业范围政策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决定将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税法草案、增值税法草案、金融稳定法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前期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后,财政部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纳税人的子女越多,总的扣除额度越高,从而可以适当减轻人民群众在生育养育方面的支出负担。您所提建议已在现行政策中得到落实。
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金民工程”,建设全国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全面掌握老年人健康和养老状况,分级分类开展相关服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为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激活创新发展新动能,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文化强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