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帐簿、编制报表,凭合法、有效凭证记帐并进行核算,记录有关进出保税区货物和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和损耗等情况。
该中心下属单位及铁道部所属单位按规定标准(详见附件)上交的管理费,允许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该中心管理费年终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规,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其他债券的利息应当纳税。因此,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并变更工商登记的,不予计算税负增加返还。
现行税收征管中按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个人承包或租赁的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置帐簿,建立复式帐,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为此,经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决定对出口企业收购黄金、白银再进行加工后出口的的黄金、白银首饰,在申请办理退税时可免予提供黄金、白银首饰的增值税(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税务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质量,制定本规程。
各级退税机关在审核代理出口高税率、贵重产品退税时,如能够核实该产品确已报关出口,且已照章纳税,并有“代理出口协议”,按代理方式实际运作的,可由受托方办理退税。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加强财务管理,促进高等学校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共同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对全部所得、全部财产或某项所得、某项财产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税收。
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把加快纺织行业出口退税的进度作为讲政治的具体工作来抓,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优先办理纺织行业出口退税。
各级税务机关目前已有办公楼的,不论是否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从1997年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正常维修不得提高原装修标准;总局机关三年内不再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为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我部重新制定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即组织贯彻实施。新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定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该企业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热力的生产,能源开发和节约能源咨询、服务。
对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造船企业在“九五”期间建造内销的远洋船,其所需进口料件的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照章征收,然后根据测算的进口关税、增值税国内采购材料的平均税负,由中央财政按内销船价的12%给予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