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法规,制定本细则。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海关总署编写的《海关进出口关税与进口环节代征税对照使用手册》所列各项对照税目、税率,具有法律效力。
粮食是各种主食食科的总称。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豆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及经加工的面粉、大米、玉米等。不包括粮食复制品(如挂面、切面、馄饨皮等)和各种熟食品和副食品。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领导、管理金融业的职能部门。总行掌握货币发行权、基础货币管理权、信用总量调控权和基准利率调节权,保证全国统一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人民银行总行一般只对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目前主要指专业银行总行)融通资金。
明年全国推行增值税后,实行增值税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明年期初库存原材料和商品中含有的已征税款如何处理,是关系到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问题。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不能各自为政,否则不利于税制改革。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在实际执行中,月初可先按上月或者离销售当月最近月份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月份终了再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并结算应纳税款。
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
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其他税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适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本决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按照税制和分税制改革的有关规定,明年对依法交纳所得税,取消包税办法的国有企业免征“两金”,但对企业以前年度欠缴的“两金”应按规定补交。对其他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基金、收费都要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缴纳“两金”。
条例第十一条把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规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为了加强资源税的征管。主要适应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情况,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管,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时代扣代缴未税矿产品为宜的。
经济特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批发、零售货物给本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的,由于没有进项税额扣除,因此不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暂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籍人员(含华侨、港、澳、台同胞)取得属于1993年度的各项应税所得,仍然适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以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税率和减半征收的优惠待遇。